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发布日期:2024/1/10 09:35:16
作者:重庆帷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方式分为告知承诺制与一般程序两种,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信息公开等环节。
1.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审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或不属于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作出许可决定: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信息公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7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还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等。